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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人员参加实验室仪器设备內校员及期间核查方法学习
发布时间:2015-04-24  文章作者:陈海瑜

    由于检测实验室普遍存在着一些特殊、专用的检测设备,以及低值易耗、准确度要求低的计量器具或在依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管理之外的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可实施内部校准活动,以达到保证检测质量的目的。为了规范内部校准活动,保证内部校准质量,CNAS于2011年2月15日发布了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并于 2011年7月1日实施。CNAS的这个文件适用于检测实验室对其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文件条款明确规定:“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即开展内部校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考虑到仪器设备的内部校准方法,也可用于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工作中,这也是CNAS认可准则的要求。为此,我院仪器所陈海瑜和陶圆博积极参加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特举办“实验室仪器设备内校员及期间核查方法”培训班。

    通过此次的培训学习,增强了我院对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准确度的控制,保证了我院检测过程中对质量的要求,为研究院的试验检测工作增加了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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